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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飞书里的剧本被拷进U盘,转手拍成了短剧:文创公司的秘密到底算什么

发表时间:2026-10-27

短剧这几年跑得快,剧本被偷的事也跟着多起来。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今年3月处理的一起案子,把这类纠纷的边界划了一遍:一部还没开机的短剧剧本,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保护。

2023年5月,禹某进入重庆一家传媒公司,签了员工保密协议,岗位是制片助理,负责统筹制片。这个岗位级别不高,位置却关键,剧本、拍摄计划、上线节奏他都能接触到。文档图片

2023年12月到2024年1月,公司独立创作了短剧剧本《又是一年除夕夜》,又名《我的漂亮妈妈》,准备拍成短剧上映。为了护住这个还没公开的创意,公司把剧本上传到内部的飞书办公系统,限定了接触人员范围,访问和下载都留记录。

2024年1月20日,禹某用自己有权登录飞书的职务便利,把剧本下载下来,存进了U盘。1月底,他借工作机会把剧本交给另一家制作公司。那家公司并不知情,后来把剧本拍成短剧,在各大平台上线播放。权利人核算的创作成本损失是34.2万元。

剧本是作品,为什么走商业秘密这条路

按常识,剧本属于作品,侵权该找著作权法。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护的东西并不一样,弄清楚这个分工,这个案子就通了。

著作权保护的是已经固定下来的独创性表达,作品公开之后照样受保护,判断侵权看的是实质性相似。商业秘密保护的是没有公开的信息,前提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,一旦公开就不再是秘密。

剧本还停在筹备阶段、没有上线的时候,它的价值不在于“这是一部作品”,而在于“别人还不知道这个故事”。这个阶段商业秘密更贴合,因为泄露造成的损失就是创意被抢先用掉。等短剧上线、公开播出了,商业秘密这条路自然走完,著作权接手,那时候拼的是谁先发表、谁构成相似。文档图片

所以这起案子的实际意义,是把两套保护的接缝处补上了。剧本从创作到上线,中间有一段既没公开、也还没形成市场认知的时间,过去这段基本靠自觉,现在有了执法先例。

飞书的权限设置,成了打官司的证据

通报里提到一个细节,公司把剧本放在飞书上,限制了接触人员范围,记录了访问和下载情况。这几个动作本身,就是“采取了保密措施”的证据。

很多文创公司在这块是空的。剧本存在微信群里,建个临时讨论组就开工,谁都能转发,谁都能另存,等到出事,连“我们做过保密”都举不出来。飞书、钉钉这类办公系统的权限和日志,平时看着是管理工具,真打起来就是证据链的第一环。

短剧的生产链条短,出口却不少。剧本要经过编剧、制片、导演、平台审核、外部承制方,一份文件在微信、飞书、邮箱之间转几手是常态。禹某这个岗位能接触到剧本本身没问题,问题在于他下载的时候没有任何一道程序要求说明用途,也没有人在他拷走之后核对过一次。多数公司的剧本管理就到这里为止,谁要看就给,看完也没人回收。文档图片

同一个道理放在其他行业也一样。设计公司的图纸放在共享盘上,全公司可读可下载,事后说“这是我们的核心图纸”,说服力就弱了一大截。保密措施靠的是系统里实际配置出来的限制,制度里写的那句话不顶用。

34.2万元的损失,5万元的罚款

损失按创作成本算,34.2万元。最终罚款5万元,从轻的理由是禹某案后主动退赔。

这两个数字放在一起,还是那个老问题:行政处罚管的是违法行为,不管填平损失。权利人真正能拿回的赔偿,要么靠协商,要么走民事诉讼。文创行业的维权成本高、周期长,很多公司算完账就放弃了,这也是这类侵权反复发生的原因之一。文档图片

结语

对做内容的人来说,这起案子给出的东西比罚款数额实在。创意在没有公开之前是商业秘密,公开之后才是著作权,两套保护得接得上,中间那段空白只能靠内部管理填。剧本存在哪里、谁能看、下载留不留痕,这些琐碎的决定,决定了出事之后有没有牌可打。

本文来源:阿里研究院,信息安全平台

主笔专家:刘庆功

责任编辑:编辑部-赵星然

最后更新时间:2026年10月27日